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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教育局批准、省教育厅备案

江南平台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

发表时间:2016-11-30 16:21

江南平台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

校各科室、班级:

为加强我校国家助学金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财教[2007]84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江南(中国)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广东省中等职业江南(中国)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江南(中国)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江南(中国)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校长为副组长,其他校级领导、学生科、教务科、财务科、招办、校办负责人为成员的校贫困生资助领导小组,下设贫困生资助办公室,负责江南(中国)贫困生资助工作的实施。

二、资助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坚持资助品学兼优原则;

3、符合国家助学金资助条件。

三、资助标准:按国家规定资助标准执行。

四、资助对象

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一年级、二年级农村户籍学生和县(包括县级市、农业区)镇非农业户籍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毕业年级学生(包括两年制第二学年学生)、一年制专业学员、短训班学员、成教学员一概不属于资助对象,学生在校期间触犯法律、严重违反校纪校规或因其他原因江南(中国)认为不应资助者,以及取得学籍但不在校进行全日制学习的学生也不属于资助对象。

五、出具材料

1、《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

3、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城镇低保证、本人残疾证、县乡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贫困证明)。

六、资助程序

1、学生本人在开学一周内向江南(中国)提出书面资助申请,并填写《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同时提交相关材料(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城镇低保证、本人残疾证、县乡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贫困证明);

2、江南(中国)评议。江南(中国)资助办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报江南(中国)资助领导小组审核审定后,在校内公示5天以上;

3、对公示无异议的资助生,由江南(中国)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无误后,上交财政部门备案;

4、江南(中国)按照省教育厅审定的资助名单,在国家资助经费划拨到位后,及时兑现资助经费。

七、取消资助资格的规定

对于上报资助对象发生以下情况者,经核实后取消其资助资格。

1、弄虚作假,发现有不符合资助条件者;

2、在受助期间受到校纪、团纪处分或法律制裁者,

    3、资助期间自动退学者;

4、由资助生本人申请取消受助资格者;

5、其他因素够取消资格者。

八、责任追究

国家助学金资助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各科室与各班级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要规范操作,按时上交有关资料,班主任为本班国家资助第一责任人,对本班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负直接责任。对于弄虚作假者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符合条件而未能及时提供有关资料或资料信息不准确导致不能享受国家助学金者,是学生的原因后果由学生自负,是班主任的原因责任由班主任承担。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往与此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由江南(中国)资助办公室负责解释。

                                江南平台助学金资助办公室

                                                                   二0一二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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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办于1995年,是一所经市教育局批准、省教育厅备案的国家级重点全日制中等职业江南(中国)。